前两天,一位朋友告诉记者,说她的母亲去银行存钱,5万元的存单最后居然“被保险”变成了保单,正在找保险公司投诉。据老人说,在她排队时,有工作人员凑上来,猛向老人推荐一种“存款”保险,说什么收益比存银行划算,到期本金不少,还能分得不少红利。老人看人家服务这么热情,以为跟银行存款差不多,就在文件上签了字。
等朋友知道了这件事,赶紧让母亲拿出保单仔细研究条款,从中发现诸多限制:收益随市场波动、不保证保本、风险自担;保单最低期限是5年,如提前支取,需按比例支付保险公司违约金等。这可是老人辛苦存的养老金和保命钱,就这样稀里糊涂“被保险”了。朋友在诉说时气愤不已。
遭遇“被保险”,朋友的母亲并非个案。近些年来,媒体对此类事件的报道已是屡见不鲜。近期京城一起涉及420万元保额航意险的官司可以说是“被保险”事件中的典型。李律师的妻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了保额为420元的航意险,李律师知道自己“被保险”的情况后,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按照李律师的说法,他打这起官司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公益诉讼,希望借此提醒保险公司注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李律师表示,《保险法》已实行近14年,但在销售航意险时不征求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就签订保险合同的“惯例”却仍然存在;而且如果真的出了事,保险公司还可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无效”的名义拒赔,被保险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受理此案的法院因此向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应督促北京保险行业统一修改航意险保单格式,增加被保险人签字栏,严格核实购买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行业协会及北京保监局已经认可了法院建议,表示要对保险合同及销售流程进行改进。
较真的李律师的诉讼让今后航意险方面的“被保险”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其他“被保险”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又该怎么办?如果只有媒体广泛报道或是走上了法律程序,才能引起保险行业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被保险”事件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造成“被保险”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究其深层的原因,则是保险行业自身文化建设的缺失。保险承担着“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其文化的核心是“爱心事业”,基点则是诚信。却有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并没有发自内心真正体会到这个行业“爱心”和“诚信”的文化内涵,只是将其当成时髦的名词挂在嘴上讲讲而已。从事保险营销也就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推销保险只是为了个人利益,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更没有那份心思去顾及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
保险文化建设不力,导致今天屡屡出现被广大消费者诟病的“被保险”问题。那么,对症下药,保险行业也必须要从文化建设当中寻找经验教训,加大对从业者的保险文化教育。保险既然是“社会的稳定器”,就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保险行业必须倡导从业者对保险“爱心事业”的信仰,坚持以诚信为本和保户利益至上,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创造价值,从而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自己的贡献;如果只为眼前利益让消费者稀里糊涂“被保险”,最终受影响的将是整个行业的信誉。
“被保险”的现象既恶化了社会环境,也阻碍了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相互救济是人类文明不断向前的动力所在。保险业自诞生的那天起,其特质就是在动用社会资源防范风险、转移风险的同时,体现人类社会关爱互济的精神。因此,只有整个行业正确地认识到保险行业的文化核心,并将其内化到企业建设和员工素质教育的各个层面,才能真正做好这个行业,真正起到风险保障的作用,并获得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