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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受托支付剑指“假按揭”

2009年10月29日05: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今后,“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危害个人借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更严格的管理规范。

  昨日,中国银监会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规定,在个人贷款的支付管理上,原则上均实行受托支付,以防范上述违规行为出现。

同时要求银行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办法》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也是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出台的第三部贷款业务监管法规。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业务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的管理办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方面,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办法》严防上述风险的核心是受托支付。《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取银行受托支付方式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对借款人难以实现确定交易对象且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借款人交易对象因条件不具备而只能使用现金支付的,经银行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银行需在审核相关交易资料、凭证是否符合合同后发放资金,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贷后核查。

  此外,银监会要求银行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特别是可以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谈及《办法》对借款人及银行的影响,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对金融机构而言,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据了解,农户贷款、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可暂不执行《办法》,信用卡透支也不适用本《办法》。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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