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明确了与之相关的事项。通知对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设置了上限。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
通知还要求,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保单利益演示的,应当符合《办法》关于利益演示的有关要求。
另外,通知还对保单状态报告和红利通知书的提供方式、客户回访以及《办法》有关条文的释义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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