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27日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增强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将产生重要作用。
《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办法》是对保监会于2001年底下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信息披露的定义,将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等都纳入信息披露范围;二是规范了售前销售行为,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要求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三是对保险公司客户回访作出统一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等三类产品的回访要点;四是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信息披露材料的管理责任;五是修订和细化了投连、万能、分红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定;六是规定了信息披露不力的法律责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办法》的执行,保监会还将采取包括现场检查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持续开展打击销售误导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向社会披露、公众和媒体监督等方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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