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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司法解释出台未告知病情仍可获赔

2009年09月25日17: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旧保险法衔接应用做出了司法解释。

  按原条款规定,购买重疾险等保险之前,如果故意隐瞒自己的某些病情,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应给予理赔。

新法也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新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对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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