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在消费者即将踏上行程之前,哈尔滨市消协归纳分析了近几年消费者有关旅游投诉的种种情形,给消费者提个醒。
虚报旅游价格吸引消费者。个别旅游服务企业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故意压低旅游价格,而在压低服务价格的背后却是服务质量的严重缩水,减少旅游景点、压缩观光时间、降低食宿和交通标准,随意改变旅游路线、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时间等。
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为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个别旅游服务企业利用广告故意夸大企业自身的规模和信誉度,向消费者作出虚假承诺,有的利用模糊性的合同条款,有意减轻或免除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不与消费者签订任何书面旅游合同,只是向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单据和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旅游消费争议,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引领购物骗钱财。有的旅游服务企业,为增加企业或导游人员的收入,与当地旅游服务企业或导游人员串通一气,以方便消费者购物为名,故意增加导购次数和时间,引领消费者到指定的地点购物,借机向消费者兜售质次价高的商品,以此获取高额回报。
安排自费项目设陷阱。个别旅游服务导游人员,为牟取不义之财,与当地旅游服务企业及服务人员相互串通,利用旅游自费项目,从中赚取消费者的旅游观光费用。团体票价按零售价收费,有的景点一个套一个,让你进出两难。
代办签证难成行。个别不具备承办出境旅游能力或承揽出境旅游服务资质的企业,利用广告宣传,故意夸大旅游服务范围,承揽出境旅游业务,对外承诺“短期代办签证手续”。当消费者交了定金准备出行时,却以消费者提供的申请签证资料不全等为借口,告知消费者签证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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