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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流行起“多次赔付” 多为保险公司噱头

2009年09月17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长江商报

  疾病来临,有多少保险可以重来?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实习生沈兴华 通讯员 孟佳)贫困和富有之间的距离不过是一场重大疾病。昨日,信诚人寿在汉推出可以三次赔付的重疾险,其中恶性肿瘤可二次赔付为业内首创。

近来,业内流行起“重大疾病多次赔付”,“多次赔付”究竟是重疾险的创新趋势,还是险企的营销噱头?

  重疾开始分组理赔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

  信诚人寿昨日在汉推出的重疾险产品“无忧三保”和“多盈三保”,分别为消费型和终身型,都最多可获得三次重疾赔付。此前,合众人寿也在汉推出了可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记者发现,这种“多次赔付”重疾险中所涵盖的重大疾病被分为几组,一般都是把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以信诚人寿的该产品为例,共涵盖5组共28种疾病。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恶性肿瘤可二次理赔

  有人士认为,所谓“多次赔付”不过是保险公司为提高保费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噱头而已,因为现实中人多次患重疾的几率太小。

  但数据显示,恶性肿瘤的复发率高达90%,这也意味着,一旦患上恶性肿瘤,再次患病的几率十分高。

  为此,信诚人寿在业内首创了恶性肿瘤二次理赔的机制,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每次赔付最高100%保额。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患恶性肿瘤获赔的前提必须是第一次恶性肿瘤治愈后的5年之后。除了恶性肿瘤外,患其他重疾二次或三次赔付也有一定的“再观察期”。

  据了解,“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的保费比普通重疾险的保费要略贵,大约上浮10%。

  业内人士提醒,投保人切勿为产品的“包装”买单,要选择最优惠和最适合自己的产品。例如,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对疾病的分组越细,对被保险者来说获得多次赔付的几率就越大。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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