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财政部获悉,2008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10601325万元。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2008年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887009万元,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财政部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其中,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中央集中的即开型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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