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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牵红线” 银行私募机构频“联姻”

2009年07月30日06: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本报讯 以理财产品为纽带的银行与私募联手淘金热潮正在悄然兴起。通过合作,银行借助私募高手的理财能力进一步强化了自身“金融超市”的战略定位;私募机构则借助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体实现了自身规模的快速扩张。

  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获悉,招商银行(600036)和光大银行都曾计划在本月发行阳光私募产品。

但是因为信托公司被中登公司暂停开户,两家银行的发行计划不得不往后顺延。而据相关人士介绍,两家银行此次与私募的合作均是采用代理销售的模式,对于所代销的私募产品,银行方面已经根据第三方评级、历史业绩进行了严格的筛选。代销私募产品所瞄准的目标客户人群,为两家银行私人银行部的高端客户人群。

  证券时报记者还了解到,阳光私募与银行间的进一步合作也在紧密筹划中,部分银行已经计划与国内一些知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作推出结构化信托产品。据悉,这种与私募合作的形式,属于银行信托理财产品范围,必须向银监会报备。而与当前银行代销的私募产品不同的是,银行与私募双方将共同协商设计产品运作形式,很有可能采用类保本产品的设计,即要求作为投资顾问的阳光私募承诺:在理财产品亏损到一定程度时做出垫付。而在以往的代销模式中,阳光私募是不承诺保本的。

  7月初,银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对此,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人士认为,《通知》应该不会影响到银行与私募的进一步合作。因为在该《通知》的第二十条中也规定,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可不受“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限制。

  相关人士认为,在银行与阳光私募的合作中,双方可以各取所需。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财富管理中心主任周敏认为,与私募合作,凸显了银行作为“金融超市”的作用,能帮助风险偏好不一的客户找合适的理财产品。广州某私募则认为,私募打开银行渠道后,在规模上能够实现快速扩张的目的。而据其了解,无论是何种合作方式,在利益分成上,银行除了获得全额销售费以及托管费外,还将获得产品的部分管理费以及私募的部分提成收益。按照目前的行情,在私募可以提取的20%的业绩报酬中,银行从中一般能拿到3%到5%的比例。对此,该私募人士称,通过做大私募这一块业务,银行相当于开办了一家基金公司。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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