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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不理赔就亏了? 如何走出理赔误区的泥沼

2009年07月07日07: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天翔

  说到保险,就不得不提到“理赔”,因为多数老百姓的想法就是“买了保险,就必须要理赔”,否则等于买了个无用的商品,这种想法虽然比较片面,但也却集中反映了普通老百姓作为消费者在目前对于“保险”的认识,而正是这种认识也导致了理赔争议纠纷不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错觉在社会中蔓延,继而使得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分一降再降。

  对于“理赔难”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时又未完全讲清楚;从主观上讲,则是很多消费者并没有足够知识认真通读和读懂保险合同条款。如,人身保险合同都有具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即保险保障的范围到底是什么,以及“责任免除”即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理赔,而恰恰是这部分内容常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争议最大的内容。如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只涵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费用赔偿,如肢体、器官等各部位的损伤,而因疾病就医的费用则无法赔付。广电日生的保险专家称,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索赔时的诸多纠纷,并表示许多消费者在人身保险索赔时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会降低理赔“难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并不是一件难事。

  及时报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有约定,当发生事故后,消费者应当在此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类形式报案通知保险公司,如,不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对于电话、网络、书面等报案形式均予以认可,而且在报案的同时若有索赔的疑问,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会迅速作出反馈和解答,以使后期的正式索赔及理赔审核能更顺利快捷地处理。这个规定时间一般是10天内。另外,如果未及时通知,届时消费者将会承担一定的损失。

  选择认可或指定的医院就诊。消费者因身体疾患到医院接受治疗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保险公司对于就诊医院是否有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人身保险合同尤其是医疗类保险合同中都约定被保险人应到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方能获得理赔。如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一方面,在此类医院接受治疗能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使消费者在接受身体疾患治疗减轻病痛时也能在心灵上有所慰藉,另一方面在医疗支出上也有比较好的规范管理,避免不必要损失。所以建议消费者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治疗,如果不清楚医院的等级,也可向欲就诊医院咨询了解。否则单单因为医院等级不符合约定而无法得到赔偿则是很不划算的。

  保存好索赔所需材料。在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材料。保障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如死亡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医疗类索赔一般要求提供理赔申请书、门诊及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清单、受益人身份证明、保险合同。上述资料都应在索赔时提供完整齐全,只有这样,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时就能更迅速地支付理赔金。

  注意索赔时限。人身保险中寿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而意外险和健康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消费者须牢记该时限,以使得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以上的理赔注意事项,如果能了解并在实际索赔中掌握,那么消费者对于保险“理赔难”的错觉也会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之优质、快捷、周全的良好口碑,保险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分将会随之逐步提高。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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