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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1.3万 卖货商家被判担主要责任

2009年06月18日05: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赵磊

  晨报记者赵磊 通讯员何敏报道 家住杨浦某小区的顾女士遗失交通银行信用卡,她随后发现,信用卡被人在某商家盗刷而透支1.3万余元。为此顾女士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赔偿顾女士9763.81元,其余损失由她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交通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在消费者持信用卡消费时,应尽到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发生消费时,签购单上的签名与原告姓名汉字、拼音存在明显差别,超市雇员未尽到一般审核义务,导致顾女士信用卡被盗用,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顾女士未小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对于损失的造成也负有过错。

(责任编辑: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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