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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婚前取钱44万 男子告光大银行一审输官司

2009年06月17日08: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法院认定银行无过错

  本报讯(记者刘杰)夫妻离婚之前,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光大银行卡内44万元不翼而飞,由于妻子是该行员工,陈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本报5月21日曾报道此事)。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认定陈先生存款是其妻子所取,判决银行在此事中不存在过错。

  陈先生起诉说,2007年年底,他和妻子王女士准备离婚时,清点财产,突然发现自己的光大银行卡内的44万余元不翼而飞。后来在银行查询,他得知有人冒充自己签名,分8次从银行提取了近40万,又分几次从提款机中取出剩余钱款。

  他认为银行保管不善,竟然将钱贸然给其他人,于是告上法庭索赔44万元及利息。

  庭审时光大银行指出,根据相关的行业惯例及光大银行的操作规定,对当日一次性支取5万元以下金额的活期取款业务,银行仅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卡和密码。陈先生作为银行卡持有人,应当保管好密码。

  王女士出庭为光大银行作证说,钱是她提取的。每次都是陈先生急用钱,把卡和密码给她,她取完后把卡和钱再还给陈先生。

  法庭审理后认定,银行不存在违规操作。陈先生作为银行卡所有者,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对于妻子取钱,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求。

(责任编辑:廖翊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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