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在两年前实现实质性突破,中央财政也开始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由此也给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覆盖面带来快速扩张的态势,但是在部分地区的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江苏保监局在材料中称,江苏作为全国六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2007年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下,试点工作迅速在全省13个省辖市全面展开,承保主要农作物4200万亩。但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大致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部分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发动工作不深入、重点不突出,特别是对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条件及理赔标准等内容宣传解释不到位;其次是理赔标准和流程不统一,查勘定损还停留在依赖农技人员的主观分析和镇村干部与农户进行的协商上,容易出现定损过松或过紧现象;再次是在可能出现大灾超赔情况下,一些县(区)政府采取强势做法,不履行保险条款,自行制定理赔标准进行赔付;最后是灾后查勘定损理赔组织工作滞后,农林、畜牧等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一些矛盾纠纷。
2004年以来,吉林省从政府主导成立专业性保险公司、政府决策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小范围试点,到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吉林保监局在材料中称,从2007年试点情况看,还存在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关系尚未理顺、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垫付保费甚至贪污挪用理赔资金、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不规范等问题。
鉴于江苏省政策性农险试点工作已由提高覆盖面阶段进入科学规范阶段,为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协作关系,规范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减少和避免因标准不统一或者操作不规范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江苏保监局已经指导该省保险行业协会、试点公司,并联合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订《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试行)》。吉林保监局下发《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准确把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并且严把承保关,确保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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