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 戴皓
近年来,保险业务较快增长,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等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呈现出行业发展和服务大局相统一的良好局面,但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与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和收益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06年,“国十条”的颁布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政策指引,提出可以涉足银行股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外汇投资等多个领域。2008年的“金融30条”中强调了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鼓励保险公司购买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稳妥推进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美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比重依次是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德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体现了稳健性的特点,投资于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的比重要高于英、美等国家。日本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国家,决定了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中贷款占比较大,目前证券投资列第一位,贷款居第二位。
我国保险业目前存在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资金运用回报率偏低、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由于投资渠道较缺乏,国内保险业的投资主要投放到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上,伴随着利率下调的预期通道,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也将持续递减,造成我国保险业未来出现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较大。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资金使用效果。
2009年,国家强力扩大内需,提振经济。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上将大有可为。考虑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和保险资产负债的匹配性等要求,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和创新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目前应对金融危机,解决中国金融业回暖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贡献。
对于保险业而言,基于保险资金对长期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殊要求,应有现金流稳定、投资收益率较高且期限较长的资金运用渠道与之相匹配。一般而言,在所有的投资渠道中,股票市场的平均投资回报最高,但风险较大。贷款的回报率是股票的一半。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的回报率只有股票投资回报率的1/5。保险公司的投资一向以债券为首选,因为债券具有高流动、低风险的特征,但缺点是收益不高。
适当借鉴和参考国外保险行业的投资比重结构对于进一步拓宽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是十分有益的。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贷款投资和不动产投资都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目前我国仅允许银行直接进行放贷,政策上还不允许保险资金进行贷款投资。但银行资金多数是短期借贷,因而银行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到2年;而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其保险产品的交费期和责任期多数长达20年以上。根据久期匹配的原则,保险资金相对于银行更适合开展中长期贷款。
根据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贷款投资是比较适合保险公司的投资品种之一,其收益较高且稳定,不仅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特性。同时,还可以借此与客户建立稳定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效促进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鉴于上述分析,本人建议应允许贷款投资成为保险资金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同时,率先进行分散性较好、风险较小的个人贷款业务,待条件较为成熟以后,再进行企业贷款业务。为确保贷款的偿还,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一般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建议重点考虑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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