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电视购物”连续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透露,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正抓紧起草。该《标准》借鉴了在提升服务品质方面走在前面的网购行业先进经验,如淘宝网推出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
据上海媒体报道,在09年春节长假期间,“电视购物”成为沪上消费者投诉热点。上海市工商局公布数据显示,节日期间接受电视购物投诉52件,与去年同比增长160%,处于各类商品、服务投诉的首位。
业内人士分析,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这一朝阳产业鱼龙混杂;而一些信誉不佳的公司频打政策擦边球,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消费者,给电视购物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基于此,40多家媒体购物行业企业效仿网络购物市场,向社会做出承诺:商品宣传内容中不含有虚假的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的原则。
相关人士表示,电视购物都是自营型的企业,完全可以借鉴网购的7天之内无理由退换货,一旦出现问题将由企业先行赔付。
不过仍有消费者对公约的执行度表示怀疑,“现在大部分电视购物产品连"有理由"都不好退货,更别说无理由了”。“网购市场的相对集中保证这种举措比较容易普及,电视购物至少有100家企业,推广起来,难度太大。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表示,在起草《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时,网购市场和山东省消协的做法给了他们很大的启发。2007年3月,淘宝网推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系列举措,2008年该举措为网购行业大部分平台商接受,变成行规;2008年11月,《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把此条列入法案。
(责任编辑:廖翊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