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1月,中国人寿向在奥运安保工作中牺牲的公安干警累计支付保险金140万元,充分体现了中国人寿一贯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2008年8月7日,为给执行奥运安保任务的公安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公安部政治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仪式,由中国人寿向参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和秦皇岛六个地区奥运安保工作的全体公安干警每人捐赠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奥运会圆满结束后,中国人寿积极履行保险义务。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安干警经公安部政治部认定后,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向中国人寿提出了索赔,中国人寿迅速反应,通知公安干警所在地分支机构支付保险金。截至2009年1月,中国人寿向在奥运安保工作中牺牲的公安干警累计支付保险金140万元,受到了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安干警的欢迎和赞扬。(来源:中国人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