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明确,要求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的会计准则。
回首2008年,部分保险公司为追求保费规模收入,大量销售投资型产品来,保费上规模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部分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
而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销售,主要是通过银保渠道来进行的。保监会负责人指出银保渠道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去年银保业务的高速增长主要源于短期、较短期趸缴投资类业务高速增长,相对则存在保障类业务发展不足、外部依赖性强、销售费用增长过快等问题。由于网点和客户资源掌握在银行,部分公司为了获得保费,将手续费作为渠道竞争的主要手段,推动了整个行业销售费用的上涨。”而银保最近的“发展”“造成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虽然获得了一定的保费规模,但由于费用支出过高,多数没有盈利,处于勉强打平或亏损状态,而且承担了销售风险、投资风险。业务发展过快,超过了正常的区间,就容易引起大起大落风险,同时,还可能引发偿付能力下降、销售误导和退保等一系列问题。”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经在全保会上指出,2009年可能是保险业真正面临考验的一年。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行为,促进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重视传统保障型产品。保监会负责人指出,自去年8月以来,保监会就根据寿险行业面临的形势和风险,积极对保险公司实施窗口指导,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切实防范银保业务快速发展引发的各类风险。并运用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引导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同时开展银邮代理保险业务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规范银保市场秩序。进入四季度以来,由于行业认识的统一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银保业务减速较快,业务结构调整收到一定成效,期缴和保障性业务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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