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理财讯(记者 陈岚 实习生 董青)华商网记者在11月24日就2008年2月21日发生在西安市西北商贸中心的火灾事件赔付问题对银邦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双方分别进行了采访。11月28日,记者从银邦公司了解到,虽然平安保险公司在11月25日再次来到商贸中心进行工程量核算,但对于具体的赔付时间还是只字未提。
2008年2月21日晚10点30分左右,西北商贸中心一层意外发生火灾,此次火灾持续了4个小时,给银邦公司和楼内商户造成高达1.5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虽然在火灾发生后到现场进行了评估,但是从火灾发生的2月份到现在的11月份长达9个月时间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对银邦公司的赔付工作都迟迟没能展开。
赔付问题何时能解决?
据记者了解,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直以银邦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全为理由拒绝进行赔付,当记者询问银邦公司张主任关于资料不全的问题时,张主任拿出了另一份资料,“他们一直要的就是这个,火灾证明,但是这个证明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是我们自己想办就办的。消防局、公安局的部门要进行火灾现场的勘察和鉴定,还有后续调查,确定火灾不是人为纵火才能出具这份证明。”
2月21日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出具的火灾证明
这份由2月21日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出具的火灾证明时间是2008年10月13日,当银邦公司拿到这份火灾证明后,迅速将文件发至平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本次保险赔付应该进入全面赔付阶段,但是平安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作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现在我们就希望平安保险公司能够积极解决这次的赔付问题,我们公司也好给广大受损商户一个交代!”银邦公司总经理助理杨英说到。“这个事情我们反映到媒体之后,平安保险公司在11月25日下午又来到商贸中心进行工程量核算,但是对于具体的赔付时间还是没有说过!”张新庆主任补充说。
预先赔付?平安保险之前一直不予回应
“我们在3月份的时候给平安保险发过一份文件,我们提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能不能对我们公司先行支付部分理赔金。但是保险公司却以我们没有火灾证明为由不予回应。” 银邦公司的张新庆主任给记者看了当时那份请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文件,该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银邦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发给平安保险的“预先赔付”请求文件
银邦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发给平安保险的“预先赔付”请求文件
“我们当时是希望能够得到一部分赔偿金,先安抚一下广大受灾商户,但是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回应,我们只能自己解决。”银邦公司总经理助理杨英向记者说到。由于受灾商户无法得到赔偿,就于2008年10月10日集体找到平安保险公司,要求给予商场赔付,当时平安保险公司经理承诺在一个月内做出理赔,完整地解决这件事情。一个多月过去了,保险公司的承诺却毫无兑现。
2008年10月10日商户集体找到平安保险公司
当银邦公司拿到火灾证明后,第一时间将证明交给平安保险公司,就在赔付工作应该进入全面理赔阶段时,平安保险公司却提出对他们进行预赔付。银邦公司的相关领导对于这种事情进行了拒绝。“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需要保险公司给予我们一定数额的预先赔付的时候,他们完全没有理我们。现在这件事情在媒体曝光了,并且赔付进入到全面阶段的时候,他们却提出来要进行预先赔付,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当然要拒绝!”杨英气愤的说道。
由于之前的赔偿工作不能及时开展,银邦公司只能自行通过借、贷款先行赔付了一些损失较轻的商户,可是剩下的受损严重的商户就完全没办法赔付了,还是必须等待平安保险公司的赔付款。“现在眼看要到年底了,商户们还是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自已应得的赔偿金。我们也很着急,欠着工程队的工程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要是这些人闹起来,我们实在没办法想象那是什么状况。”张主任无奈的表示。
平安保险公司: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当记者就此事致电平安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时,平安公司的经理财险理赔部经理于峰却以公司不让员工私自接受任何采访为由拒绝了。截至记者发稿,平安公司也未对事件后续解决做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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