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不少理财产品出现大幅亏损。很多投资者亏损后才发现,银行销售的无风险理财品仍有风险,并不像银行所说的只受益不亏欠。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前,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否则就必须对客户的损失负责。
■监管部门
未评估风险损失银行负责
银监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销售理财产品,部分银行确有夸大收益之嫌,针对这种情况银监会要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需要投资者签字认可。也就是说不能将风险高的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银行将承担责任。
■投资案例
7万本金1年损失1.2万
去年9月份,孙先生花7万元买了某银行的理财产品,期限1年。银行说基本上没什么风险,可能损失的就是理财产品中预期的8%到25%的收益不一定全部实现,但本金基本上是不会损失的。但今年9月孙先生被告知,本金损失了1.2万元。孙先生再去银行理论,银行称一切并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他仔细阅读合同后发现,相关的收益水平并确实没有写在合同里。
■理财提示
与银行签看得懂的合同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尹龙提醒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除了要做风险评估之外,还要注意两件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要知道理财产品不是储蓄存款,是投资产品,一定会有风险。第二件事是投资者在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跟银行签署一个自己也能看得懂,也能看得明白的合同,银行的宣传性的语句,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统统不算数,投资者要特别加以小心。 竞报记者崔鲸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