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
这10项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据了解,从2006年春季开始,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已不再收取借读费,但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收取借读费,标准为小学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目前,全市公办高中借读费标准分别为:省级标准化高中10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80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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