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实习记者包慧 通讯员詹捷)邓先生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病史,住院后保险公司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并没有拒赔,这让邓先生感激不已:“假如保险公司拒赔,我这次住院的损失就大了。”
邓先生在2002年5月投保了泰康人寿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额6000元。
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主管高伟说:“依据《保险法》第17条和既往惯例,对于邓先生这样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但最终公司就邓先生未告知的病史进行科学评估后,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做出了“除外(不承担)十二指肠溃疡及其并发症的保险责任,但需提高保费承保”的决定。最后邓先生补缴差额保费,全额获赔6000元。
[专家点评]
嘉禾人寿湖北分公司经理彭英说,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在医学上统归为消化性溃疡,有着非常相似的致病因素和治疗手段,早期保险公司对患有“十二指肠溃疡”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如果罹患胃溃疡,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
随着保险医学的发展,保险公司的核保核赔也越来越科学和严谨。参考大量的医学数据后发现,无直接证据表明患有“胃溃疡”的患者一定会患上“十二指肠溃疡”。保险公司此次只对单一疾病做结论,因此邓先生得以获赔。
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的理财师陶觅伟说,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邓先生投保时隐瞒了4个月前曾住院的事实,所幸他未告知的病史没有对保险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否则保险公司不仅会拒赔,还可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他提醒各位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要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在危难时面临雪上加霜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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