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君柱、方燕翔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主任肖硕彬
理财周报记者 张伟湘/文
香港何君柱、方燕翔律师事务所广州办事处主任肖硕彬认为,内地投资者去香港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注意下列三个细节。
去香港投资不能用内地手法
香港是国际自由金融市场,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丰富多样,与国内相对封闭和单一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完全不同。
购买投资产品前,必须充分了解产品性质、操作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而在选择投资机构时,也应该尽量选择自己熟悉、有品牌、有实力,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代为理财。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分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制度与操作习惯完全不同。内地投资者需改变思维,不能用内地的操作手法进行投资,或者盲目相信大机构大品牌,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尽量先咨询合资格的专业意见。同时对有关当事人的任何说明和承诺保留证据,以供日后索偿。不能出现问题后才想到解决,否则为时已晚。
投资者在解决任何相关纠纷时,也应尽量咨询专业人士。监管层对违反监管条例的机构最多只能行使行政和处罚或者禁止市场准入的手段作出处理,而任何损失和索赔,皆需依循民事途径,通过法院裁决。而有经验、熟悉法律的专业律师能提供合适的专业意见。
就该案而言,遭受经济损失的李先生似乎只有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方式才能获得赔偿,因为若李先生循另外一条途径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控告,即使最后判定银行违反有关条例,金管局也只能对银行作出处罚,李先生并不能从中获得赔偿。
该案例中,李先生质疑的是对是否专业投资者的认定。一般而言,专业投资者的认定通常有两个标准,一是拥有四至五年的投资经验,二是提供至少800万港元的存款证明。而李先生认为自己并不具备上述两点。
Accumulator是复杂金融工具
实际上,该案涉及的Accumulator(累计股票认购期权)是一种复杂金融工具,肖硕彬认为,其最大的弊病是利润锁定,但风险并未锁定。
Accumulator的履约期一般是1年。购买了该产品的投资者,在正股上升时有终止价(Knock Out Price),无法赚取更大升幅,而在下跌时则要在指定行使价(Strike Price)以2倍甚至4倍的数量不断接货,风险较大。尤其是在近期,港股走势急转直下,令不少去年9、10月间购买产品的投资者不断地追加资金,有的实在没有能力继续撑下去,只能忍痛斩仓,损失十分惨重。
以中国人寿(02628.HK)的Accumulator为例,如起始价是31.5港元,行使价是81%,即25.515港元,终止合约价格(Knock-out Price)为102%,即股价上升至32.13港元,合约便会被终止,但投资者可保证起码获得首月的累积股份。
如果投资者签订了100万港元的合约,以一年约250个交易日计算,每日投入资金约4000港元,约可购入标价为25.515港元的中国人寿157股,如果合约到期前股价没有触及行使价和终止价,投资者一共会获得39250股。假设到期后,中国人寿股价上升至35港元,投资者可获利37.22万港元。
如果买入合约当天,股价就触及终止价32.13元,合约将被即时终止,但投资者可获首月的可累积股份,如果该月有22个交易日,投资者可获3453股,如果股价升至34港元,那么投资者在卖出后就可获利29307港元。
但是,如果买入合约后,股价立刻下跌至25.515港元的行使价以下,投资者仍需以25.515港元的价格认购2倍股份,即78500股,维持至合约结束,所需金额至少将达200万港元。如果股价未能回升,投资者将有较大损失。
挂钩衍生工具理财产品风险大
肖硕彬认为,除了Accumulator之外,内地投资者在香港选择理财产品时,千万不要踏入挂钩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之类更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理财产品的陷阱。
CDO即是抵押债务证券,CDS即是信贷违约掉期合约,原本都是金融机构之间分散风险的工具。但是,现在却有不少CDS散落在香港的散户手中。有些CDO,挂了债券的名,实际上并不是债券。以美国的一些大银行和保险机构为例,最初只是CDO或CDS的承销商,后来禁不住暴利的诱惑而持有,都亏损得非常惨。
“这样的损失,就连金融机构都承担不了,更何况散户,金融机构内专业人士那么多,都难以预测其中的风险,更不用说散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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