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出于好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租房”,不料,借用人却早有恶意,用借来的身份证冒充出借人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1.2万余元,而好心的出借人却不得不面对银行的催款。近日,黄某被南汇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今年3月,黄某以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急需身份证租房为名,从龚某处借得龚的身份证。其实,租房是假,黄某早已因赌博身无分文,正为缺钱而苦恼,当其从朋友处听说办理信用卡可以透支消费时,便萌生了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弄点钱用的念头。
顺利从龚某处骗得身份证后,黄某将该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同伙朱某,由朱某委托某公司申请办理了一张以龚某为申请人的中信银行信用卡,用该信用卡套现12800元。黄某冒用该身份证期间,除曾两次还款300元和1000元外,至8月10日共欠款及滞纳金、利息、超限费共12599余元。
7月19日,龚某接到中信银行的电话,称其1.3万元的贷款已经到期,催其还款。龚某终于意识到出借的身份证惹来祸端,当即去找黄某,而此时黄某早已将套现的款项挥霍殆尽,也无力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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