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日发布公告,决定从9月16日起开始发行2008年第二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
本期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发行期将截至9月30日,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本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本期国债从2008年9月16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6日支付利息,2011年9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通过承办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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