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留下伏笔
平安或首开基金公司
吴定富昨天还透露,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公司企业年金信托管理业务、第三方管理型健康保险业务等,尚未在现行保险法中规定。
据介绍,按照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还禁止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保险业人士称,鉴于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国家养老、医疗及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混业”留出发展空间。
吴定富还介绍,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借鉴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国外有关立法例,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管理等“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据介绍,修订草案贯彻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既定方针,但也注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删去了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草案还特别提出,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和央行之间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对于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业务,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都给予口头支持,但在我国分业监管的情况下,股权“互相渗透”步履缓慢。
有监管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未来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的“三会合一”不是没有可能。
而保险业及基金业高管也称,“金融混业”在海外是通行的做法,也是未来大势所趋,目前国内已经银行系基金公司,银行系保险公司已经“曲线”进行,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的业务,也已在探索中,中国平安作为国内综合经营的保险企业,可能首尝“螃蟹”,拥有自己的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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