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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假傍银监会 监管草案落地还远吗
P2P诞生以来,从异军突起,到如今遍地开花、鱼龙混杂,一波又一波的P2P倒闭潮,平台出现提现困难、失联、倒闭的现象不绝于耳,数以万计的投资者因此血本无归。对于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行业而言,在高速扩容的同时,乱象丛生。
2015-5-25

好大胆!拿银监会开涮

P2P监管争论多年

  有这样一家P2P平台,号称自己是唯一一家在中国银监会办公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逼得银监会半夜发声明澄清辟谣。这就是P2P平台——赢多多。

  赢多多到底是有多大胆,为了向投资者证明其实力,去假借银监会信用为自己背书?作为P2P行业的归口监管部门,银监会需要做的,当然不仅仅是深夜发个声明自辩一下清白就了事,而是应尽快给P2P行业进行法规层面的清晰界定——P2P行业究竟是信息中介平台,还是金融信用平台?

  据最新媒体报道,银监会普惠部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规定的草案已拟定。根据该草案,P2P首先被定位于信息中介平台,并以此作为P2P各项监管的基础。

  P2P的“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运行规则、无监管,导致行业混乱。在此之前,央行等监管部门多次通过喊话对P2P行业划出了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其实,P2P的监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方争论的焦点。监管政策的空白也给P2P机构的野蛮生长创造了机会。

  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4月30日,正常运营的P2P有1893家,去除之前的部分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已恢复运营,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问题平台共615家,即近1/4平台已出现问题。其中,今年前四个月跑路问题平台已超过200家。

  5月24日,在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表示,对于P2P网贷监管,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是在划好业务红线的同时,要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

  原央行副行长、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表示,P2P严格讲应该是民间借贷的“线上化”,P2P只是一种信息中介。

  

P2P平台假傍银监会

  赢多多作为一家P2P平台,号称自己是唯一一家在中国银监会办公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赢多多是中投摩根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其公众号中,赢多多的文章声称自己不再像以前那么沉默了,好像一匹挣脱了缰绳的骏马开始在互联网金融这片巨大的草场上纵横驰骋,就算脚下的路途还有坎坷,还有荆棘,但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其实,笔者想说的是,拿银监会开涮,拉银监会背书,赢多多估计也没有什么远方了,脚下的路途或许也只有坎坷和荆棘了。

  针对P2P平台“赢多多”声称办公地点设在银监会办公楼一事,银监会紧急发布声明,“银监会办公楼仅为本部门使用,从未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入驻办公。”银监会同时还提示广大群众,对于此类欺诈信息审慎甄别、高度警惕、防范风险。

  据了解,银监会的办公地点是在“金融大街甲15号”,和赢多多办公地点鑫茂大厦北楼并非同一个地址。“赢多多”租住的鑫茂大厦为金融街15号,并非银监会的大楼,而是银监会与保监会中间的连接部分,是写字楼,可以对外出租。

  

媒体报道:监管草案已拟定

  据报道,银监会普惠部关于网络借贷业务监管规定的草案已拟定。根据该草案,P2P首先被定位于信息中介平台,并以此作为P2P各项监管的基础。

  该草案对P2P平台自身安全性明确限定,例如针对平台运行安全性和信息透明性的问题,草案规定平台要具备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信息科技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需通过第三方测评。同时其数据系统需符合行业中央数据库标准,并与其实际链接。高管中需有金融行业和信息技术从业经验的人。

  针对市场普遍关注的资金池、平台自融等问题,监管草案对关联方融资、归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向非实名用户推介、发放贷款等行为予以明文禁止。这一规定反映监管层所强调的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

  对于投资人和借款方,草案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单笔借款上限为500万,借款余额上限为2000万元;同一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则不应超过其名下流动金融资产的50%,流动资产包括存款、基金、银行理财、股票等资产。

  草案把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意味着平台只负责核实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并就企业还款能力、保障、潜在风险等信息向投资者做充分披露。即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各种企业的各类融资需求都可以在平台发布,平台本身不应对融资信息进行误导式推介。

  资料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