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高级班

  
  企业债入市交易必读

  ☆ 发行申购

  根据199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企业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券暂不利用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上网发行,企业债券发行地点、方式以企业发行公告为准。

  例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1996年企业债券发行公告称,发行方式采用实物券在经批准的营业网点发售和定向配售相结合。投资者认购需到公布的各营业网点填写债券专项认购单。

  投资者如果想要认购企业债券,则需要阅读相关的发行公告。企业债券经过发行后经允许可在深、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委托交易

  ◆ 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报价单位:以张(面值100元)为报价单位,即“每百元面值的价格”,价格是指每100元面值企业债券的价格

  委托买卖单位:以手为交易单位,每次交易最小数量是1 手,以人民币1000 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价格最小变化档位: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限制

  申报上限: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 万手( 含1 万手)

  交易方式:T+1

  竞价方式:与其他证券交易一样,债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 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 11:30,下午1:00~ 3:00

  交易清算:债券结算按T+1方式进行

  ◆ 开市价:当日该债券第一笔成交价;债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上市首日申报竞价规定:深交所上市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前收盘价(发行价)上下各150元( 即15000个价格升降单位),进入连续竞价后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后成交价上下各15 元(即1500 个价格升降单位)。

  ◆ 上交所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当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名称前冠以“N” 以示提醒,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

  上市后申报价格限制:深市:上市首日后,每次买卖竞价申报价格的有效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各5 元(即500 个价格升降单位)。

  证券代码:深市: 11****

  沪市: 12****

  ☆ 交易费用:投资者委托交易商买卖债券时,向交易商交纳佣金,佣金每笔起点5元,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2‰。

  转股程序及操作要点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