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 |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 分红型 ) |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四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1+0.05 × ( 身故时保单年度数 -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1+0.05 ×交费年数 ) 。 |
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保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 |
承保年龄:出生满 30 日以上、65 周岁以下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交费期间分为 10 年、 20 年和 30 年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