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 记者 田刚】环球网在8月26日发布了《四川信托涉嫌违规 投资人千万资金血本无归》一文,独家披露了四川信托在担任“锦惠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人过程中,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平仓风控条款操作,最终造成多名一般级投资者本金损失逾千万元的事件。
随后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并在近日有最新进展。在此前的报道中,四川信托曾向环球网记者表示“预计此项诉讼将在今年9月份开庭审理”,但据购买“锦惠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级产品严重受损的投资人近日向环球网记者透露,原定于在9月6日进行开庭审理的计划发生了变化,原因是劣后级投资人汪国强先生提出在9月15日之前和解,提出的条件是“向中间级投资人先行赔付400万,待本人已质押房产解除质押之后,再逐月偿还45万,直至还清”。
在这一过程中,四川信托的要求则耐人寻味。据“锦惠十九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级投资人向环球网记者透露,“四川信托让我们四个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劣后级投资人索要这400万的先行赔付款,但是我们不同意先签字后给钱,毕竟这离我们上千万元的损失相差太远。但是四川信托却推说那就没办法了,一直就僵持在这,四川信托也不推进此项工作了!”
对此,信托业内律师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般级投资人与劣后级投资人谈判的过程中,四川信托的做法有越位之嫌。是否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以及是先签字还是先拿到400万的赔付款,这应当是一般级投资人和劣后级投资人之间自主谈判的结果,四川信托没有权力强迫一般级投资人来接受和解协议。”
律师也进一步分析指出:“如在担任信托产品管理人期间确有失职,甚至是违规操作的行为,现在四川信托急于让一般级投资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实际上是在极力撇清自身的责任,而将责任全盘推给劣后级投资人。但是如果单纯是由于产品涉及或者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劣后级投资人对一般级投资人的损失负责,这是没错的;但就本案而言,四川信托明显存在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但是不仅闭口不谈对一般级投资人的赔偿,相反还希望通过和解协议的签署来掩盖其自身对一般级投资人损失的应付义务。四川信托这样的做法,不论是对于一般级投资人的利益保障,还是对于劣后级投资人,都是不公正的。”
此外,更令严重受损的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是四川信托的态度的转变,在劣后级投资人提出和解方案之前,四川信托方面尚表示“积极推进”;然而据一般级投资者描述,在9月6日未正常开庭之后,四川信托方面的态度却“180度大转弯”,甚至向受损严重的一般级投资人放言称:“你们不是到处投诉举报曝光吗?怎么样?我们公司不理,能奈何?”
另据环球网记者了解到,锦惠十九号产品受损的一般级投资人,已将四川信托在担任产品管理人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材料,向中国银监会及四川银监局进行实名举报,目前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答复及处理意见,环球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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