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理财-搜狐网站 > 信用卡频道-提供信用卡最新资讯和信用卡产品查询的门户-搜狐理财 > 业界动态
银行 | 保险 | 黄金 | 外汇 | 期货

啊?办信用卡你不能选择“不同意”选项!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晶报

  晶报讯(记者 史青玉 通讯员 胡蓉)小心,银行对你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银行信用卡格式合同条款点评》,历数条款暗藏的八大“陷阱”。

  据介绍,为了解银行信用卡消费者与银行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和保障情况,今年4月,市消委会对深圳主要银行的信用卡合同文本进行了收集,共收集到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合同18份,对其中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分析,发现主要存在八大“陷阱”,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普遍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晶报记者发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是其中问题之一。

  市消委会在对银行信用卡合同文本收集的过程中发现,有深圳的银行在其信用卡领用合约里规定,银行方及关联公司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应用及保留申请办卡人的个人资料,无论申请办卡人信用卡是否被批准或是否终止,银行方及关联公司对办卡市民个人资料均不予退还,但承诺保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银行方还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银行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情况。如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申请办卡人可致电客服热线取消或变更授权。

  针对上述条款,市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即经营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需要经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也有是否同意经营者使用其个人信息的选择权。银行通过格式合同条款得到持卡人的授权,但由于该格式合同条款是银行一方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持卡人协商,持卡人无法更改该条款,而且在条款中未设置可供消费者选择不同意的选项,此种情况在各银行中又普遍存在,实质上剥夺了持卡人选择的权利,直接侵犯了持卡人的同意权。

  据悉,根据市民投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曾就类似纠纷事件,亲自致电银行客服热线要求取消该授权,仅允许该银行在本信用卡业务范围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银行客服却告知,工作人员客服无取消该授权权限。由此,市消委会建议,各银行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的授权条款中,应设置可选项,以便持卡人选择是否同意使用及使用的范围,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及个人信息权。

  此外,未按时还款的款项划扣、系统故障、送达、权利义务转让、剥夺换卡选择权、免除第三方服务商致使银行违约的责任和免除第三人原因致使银行违约的责任等领域,市消委会也一一就存在消费纠纷及“陷阱”作了披露。

money.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money.sohu.com/20151127/n428448722.shtml report 1152 晶报讯(记者史青玉通讯员胡蓉)小心,银行对你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发布《2015年银行信用卡格式合同条款点评》,历数条
(责任编辑:UF025)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