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王文佳) 昨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央行于昨日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后,2015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均做相应调整, 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为3年期4.67%、5年期5.07%。
此外,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投资者提前兑取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1.41%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14%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16%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6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8%计息。
记者了解到,本期国债是于5月10日正式发行的。财政部称,对于2015年5月10日购买的本期国债,其票面利率和提前兑取分档利率仍按此前的利率水平计算,即票面利率为3年期4.92%、5年期5.32%。本期国债发行截止日期为5月19日。
如此计算,仅相隔一日购买本期国债,5月10日购买的利率就比5月11日购买的高出了25个基点。以10万元金额计算,5月10日购买的3年期国债到期利息为14760元,而调整后的则为14010元,相差750元;5年期国债调整前的利息为26600元,调整后的为25350元,相差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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