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一年内发生4次交通事故,重庆车主赵先生因此被保险公司列为风险客户,其投保诉求遭到拒绝,其爱车面临无保险“裸奔”上路的险境。为此,重庆市消委会和本报联合对这一现象展开调查,并呼吁保险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爱车一年
内发生4次交通事故,重庆车主赵先生因此被保险公司列为风险客户,其投保诉求遭到拒绝,其爱车面临无保险“裸奔”上路的险境。为此,重庆市消委会和本报联合对这一现象展开调查,并呼吁保险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出险4次被拒保
重庆车主赵先生于2013年2月,为其爱车“路虎极光”在一家汽车保险公司购买了一年的汽车商业险,期限为2013年2月16日—2014年2月15日。2014年1月,赵先生提前一个月购买了2014年至2015年度的车险。恰恰在这一个月内,他的车子出现两次刮蹭事故。让人不解的是,保险公司将这两次事故都记在2014—2015年度的保险周期内;而在这一周期内,赵先生已有两次出险事故。这样,赵先生一年共有4次理赔记录。
在2015年保险周期即将到来的时候,赵先生前去办理保险,结果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车辆出险次数过多,车主已列为公司的风险客户,公司不会为风险客户承保。
无奈之下,2015年1月6日,赵先生向重庆市消委会投诉。
无独有偶,重庆车主凌先生去投保时也吃了闭门羹。他的座驾是一辆雷克萨斯,2014年8月车险到期,他前去保险公司续保时,被客服人员告知:因在一个保险周期内出险多达6次,他的爱车已被列入拒绝承保的“黑名单”。
凌先生承认,6次理赔,金额少则几百上千,多则数万元,已远超保费金额,原以为最多是续保时保费不打折,却没想到会被拒之门外。接下来,他又咨询了好几家保险公司,人保、太平洋、平安等大公司均不接受,即便有意揽这单业务的小公司,也都开出了较苛刻的条件:一是保费上涨,涨幅50%—80%不等;二是不保不计免赔险,意味着一旦出险将无法得到全额理赔;三是金额1万元以下一律免赔。这让他难以接受,同时也担心小公司的效率及赔付能力。
不得已,他在朋友的建议下,利用爱人的武汉户籍,在武汉选了一家公司投保,才避免爱车“裸奔”上路的风险。
车辆“裸奔”上路,其潜在的危害与隐患令人担忧。而保险公司的这种选择性承保方式是否违规?是否有不当之处?重庆市消委会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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