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日,南岸区迎龙镇读者苟先生向重庆晚报966988热线反映:按规定,只要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续保交强险时可以少交保费,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却没有享受到这样的优惠。
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苟先生挂靠的运输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苟先生的交强险费率的确可以优惠10%,但这种优惠应由运输公司享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鲁磊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应该执行“谁付费,谁享受”原则。另外,该运输公司针对交强险费率不奖不惩的规定,违背了保监会出于鼓励遵守交通法规而制定费率浮动的初衷。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钟祯
作者:钟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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