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缴房产税 房产会“充公”吗
文/本刊记者 刘畅
房产税一向是市场敏感的词汇,在房产税征收的立法工作未完成前,就有专家提出“三年不缴房产税,房产可以充公”的建议。他的建议合理吗?会被有关部门采纳吗?
房产税一向是市场敏感的词汇,在最近召开的2014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作为房产税“力挺派”代表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抛出“三年不缴房产税,房产充公”的说法,引发争议。
贾康“放炮”
贾康首先表示,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不能简单套用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按照美国那样建一平方米征一平方米,必须扣除一个免征额;无论多富的人,第一套的住房是要受到免税待遇的,这样人们相对容易接受这个新制度,这是立法需要考虑的要点之一”。
他还认为,为了让房产税改革更好地推动以及普及,政府应该非常细致地把房产税“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告诉每个纳税人,做到最大化的透明。
做到这两点后,要是还有人不接受房产税,贾康建议,“对于不愿意缴房产税,或者找不到房屋主人缴税的这种情况,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若公示后3年内都未前来缴税,国家可以直接把这间房屋充公”。这并非贾康第一次抛出“充公”说,去年贾康在接受中国新闻网采访时就曾表示,针对房产税收不上来的难题,建议采取满两年后先公示,再充公的做法。
该言论一出,立刻引发争论。有网友编了一个段子:中国的房产“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个税,“三吃”房地产税,“四吃”以房养老,这才是舌尖上的中国。还有网友直接斥责说:“谁给你的权力?你说充公就充公?”
面对质疑,在第一时间,贾康在其超过10万粉丝的微博上贴出一个帖子,那是今年6月份《人民日报》“房产税,怎么收”的专题报道。该文谈及美国的房产税制度——“在美国,房产税拖欠两年以上,房屋会被充公、依法拍卖”。
由此可见,贾康原意所指的“充公”是“依法拍卖”,而非“暴力罚没”。贾康还通过微博表示:“我一向强调在法治化、民主化轨道上的配套改革中,在实质性转变政府职能中,处理好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制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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