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钟紫薇
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从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银行卡遭遇“克隆”而引发的纠纷多达107宗,且案件量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
该院调研发现,“克隆”行为多发生于ATM机和商户POS机,不法分子主要通过在异地取款或消费的方式盗取资金,同时,网上非接触式盗刷成为盗取资金新方式。
对于储户、发卡行因银行卡被“克隆”后所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东莞市第三法院法官汤文锋表示,具体的责任大小需根据过错程度来区分。
跨省盗刷 增加侦破难度
“克隆”行为也称为信息侧录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在提款机或者收银机旁私自加装读卡机的形式,复制储户银行卡信息,从而盗取卡内资金。在2013年以后,通过整顿和规范,各大银行加强了对ATM机的管理,在取款机前加装了“防护舱”,对“克隆”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防护作用。而对于监管相对薄弱的商户POS机,则成为了“克隆”行为的主要发生媒介。
犯罪分子在复制储户银行卡信息后,通常会采取流窜作案的形式到异地取款或消费盗取资金。近几年,在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后,犯罪分子取款和消费的行为逐渐开始在外省市完成。这种跨省盗取资金的形式,不仅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破难度,也为储户举证带来麻烦。
网购不慎 可能会被克隆
与此同时,非接触式刷卡盗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储户在网购时仅需一张银行卡,并在支付界面中输入相应的卡片信息和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流程,使得交易更为便捷。但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如果储户不慎泄露了银行卡信息,而银行又疏于对支付系统的监管,则会增加网上支付的风险。
在审判中,东莞市第三法院就曾发现一些银行与签约商户在银行卡非接触式支付功能中未能设计足够保障卡片使用安全的流程,只需最基本的卡片信息便能完成支付,无需使用原始密码也无需其他验证方式,使不法分子钻了漏洞。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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