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指出,酒鬼酒于2014年1月10日确认子公司账户中1亿元存款已被他人分三笔非法转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未及 时将该重大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4年1月28日才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该项存款被非法转走及面临重大损失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酒鬼酒1月28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陆续存入1亿元。2014年1月6日,供销公司发现农行华丰支行账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仅剩1176.03元,约1亿元存款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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