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6日讯 中国建设银行白城市海明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明支行”)涉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遭市民齐先生投诉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吉林省证监局正式回函齐先生的代理律师张远忠,称已正式受理要求查处建行海明支行的投诉信;此前,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
吉林银监局”)也已正式回函齐先生,确认了建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相关业务凭证没有本人签名”、“未以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未对客户本人进行风险评估”。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就吉林证监局及银监局回函内容,向建行海明支行相关负责人提出了采访要求,截止发稿前,海明支行未予回复。
据齐先生的代理律师张远忠称,他在3月1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的《信访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该局已正式受理齐先生投诉建行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东北3号”)一事。此前,吉林银监局也已就此事对建行海明支行立案调查,并确认其在销售东北3号产品过程中存在违规。据张律师表示,目前吉林银监局仍在对该案进行复查中。
据了解,因银行销售券商集合计划受证监会与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吉林银监局与证监局分别受理了齐先生投诉建行案,张远忠律师表示:“‘两局’共同受理此案,表明了金融监管机构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重视”。
事件回溯:投资者办“大额存款”亏损逾30%
2011年3月16日,宁女士在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经客户经理张娜推荐,用其丈夫齐先生的建行白金卡购买了东北证券3号,购买金额为80万元。直到7个月后,宁女士才知道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东北证券3号属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是一款高风险产品,而此时该产品已经亏损超过12万元。除宁女士之外,还有其他6名投资者也遇到同时情况,资金发生亏损。
事后,宁女士指出建行在销售时存在误导嫌疑,将东北证券3号当作保本保息的“大额存款”推荐给自己,自己也没有在风险提示上签字。建行工作人员则坚称没有过失,宁女士已经在风险提示上签字,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
因双方各执一词,包括宁女士在内的几名投资者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通过法律途径向建行追讨赔偿损失,并向吉林银监局及证监局递交了投诉书。
银监局:建行销售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存在违规行为
2013年1月17日,吉林银监局对此事给予明确表态,在回函中指出建行海明支行在销售东北证券3号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并建议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吉林银监局还指出,“经查,2011年3月16日,宁女士以其丈夫齐先生名义申购‘东北证券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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