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罚〔2012〕3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舒怡花园11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陈结
经查, 你公司在2011年1-8月期间,存在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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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你公司提出了陈述意见。经研究,你公司所提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定性和法律适用。因此,我局对你公司的陈述意见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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