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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可自主定车险费率(图)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8月29日10:15
财险公司可自主定车险费率

  沿用了4年之久的2007版商业车险有望划上句号。记者日前获悉,保监会已向各地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当前国内采用的ABC三款车险条款将被合并,并制定一个行业参考 条款和纯损失率,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还有望自主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据悉,9月底或将出台具体细则,新方案有望于2012年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车险费率改革后,车主投保车险可能会节省一笔保费支出,但市场对费率市场化后的低价混乱竞争再度表示担忧。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乔倩倩

  费率:大多尚无缘自主定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业车险主要是采用人保的A款、平安的B款、太平洋的C款条款,三套条款费率趋于一致,产品差异化较小。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新车险会将现有三套条款合并为一个行业性条款,包括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由行业统一制定,保险公司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

  其中,具备单独定价权的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即实现承保盈利)”、“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30万辆次以上”等。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已经寥寥无几,自主定价将使大型保险公司从中受益,中小保险公司恐无缘。根据财险公司最近经营情况筛选,仅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两家公司有望率先获得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的资格,而大部分无权自主定价的保险公司,都将采用合并后的“行业性条款”。

  预测:车险保费有望下降

  近日,记者就征求意见稿中大家都较关心的内容采访了部分车主,其中,车主刘先生说,如果保险公司可以自己制定条款和费率,对于车主来说,选择的范围拓宽了,是件好事,但新的车险和旧的车险相比会有哪些变化,费用是涨了还是降了,保障有哪些变化才是关键。

  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后,未必会大幅降价,关键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实际上,车险费率改革在全国已有先行试点,深圳、北京等不少地区已启动车险费率浮动试点工作,由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其中,从深圳的经营情况来看,今年3~5月,个人车辆单均保费4554.8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车主的确可节省一笔保费支出。

  担忧:会否再开打价格战

  其实,国内车险费率改革并非首次试水,2003年国内车险市场即有一次费率市场化的尝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参考标准,各家公司为抢市场大打价格战。2006年,保监会推出三套车险条款并规定费率折扣上限,价格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被寄予厚望的车险费率改革也基本宣告失败。

  一位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后会否引发新一轮价格战还很难说,这要看监管部门如何监管。兴业证券分析师黄伟忠则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未必立即导致全面价格战,当前投资收益不理想,公司利润和资本缺乏积累、实力不够雄厚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不会轻易牺牲承保利润,即使采取竞争性价格策略,也会更多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并不会出现类似2003年“自杀性”的降价行为。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独立开发条款费率的,方案还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

  暨大金融系教授陈鹭认为,车险费率市场化是个大趋势,监管部门应逐步放松价格管制,而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偿付能力监管上,但对自主定价要有一个指导意见,即波动幅度应有限制,目前很难讲自主定价后车险价格差异会拉多大,也可能有的公司为占领市场打低价战,关键是政府监管要到位。而保险公司之间最终也会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

  新旧车险变化

  1.“高保低赔”霸王条款将终结

  对于车主来说,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并非自主制定条款和费率,而是采用合并后的行业性示范条款,投保此类车险又将带来哪些变化?记者获悉,作为行业性示范条款,在车损险定价、不计免赔额等近40条内容方面进行了修订,与旧版车险相比,增加了对车主利益的保障。

  具体来说,车险“高保低赔”现象一直被指为行业霸王条款,本来已经使用多年的旧车,硬是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保费因此要多交不少。

  一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称,目前旧车投保时仍有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来定价,主要原因是考虑旧车维修时仍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等问题,不过也有的公司采取和车主协商的办法,也就是说投保时如果车主要求,也可与保险公司商议按照折旧后价值投保。但是,一般保险公司折旧率只有20%,也就是说市价为20万元的车辆,即使价值仅有10万元,但最低也仅能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折旧20%投保,即保额为16万元,而一旦车辆全损,最高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10万元理赔。据业内人士称,如果投保时保额相差10万元的话,保费差距可达上千元,保额相差4万元,保费也会差出400多元。

  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新车险条款明确规定,车损险“投保时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旧车主的车险保费支出,而在理赔时,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2.取消不计免赔险

  买了全险并非全赔,一般来说,商业车险会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车主会通过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进行补充,而实际上,车主对于不计免赔附加险的争议也很大,因为,即使投保不计免赔险也不等于全赔,一些情况下还增加了绝对免赔率,如按照保险条款,全车被盗抢,须实行20%的决定免赔率,即使购买不计免赔险也不能全赔等等。

  新车险条款取消了不计免赔险,这样车主可节省一部分不计免赔附加险的保费支出,而同时新车险条款中也降低绝对免赔额的比率,如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从10%下降至5%,一旦出险,可获得的赔偿就会比目前有所增加。

  3.取消“无责免赔”未涉及

  除了“高保低赔”外,另外一个广受争议的车险“无责免赔”条款未做修改,目前保险条款中,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未承担责任,则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予以赔偿,而一旦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的主张,无论是否有责,保险公司都应照赔,这就产生较大争议。据了解,新车险条款未提及取消“无责免赔”条款,另一个原因是考虑到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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