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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险企双双“挨打” 国寿泰康人保寿等险企遭罚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3月25日11:32

  保监会、银监会本月中旬联合发布银保监管指引后,最近各地保监局公布了多条银保违规处罚公告。值得注意的是,遭处罚的对象不止保险公司,还包括多家银行。

  本报讯 (记者纪晨璐)津保监罚〔2011〕22号文件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天津马场道支行放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在该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含有明显欺骗、误导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将上述违规宣传材料在营业场所予以保留,被处罚款6万元。

  同样因为放任误导销售遭到处罚的还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等多家银行。

  银行对误导销售负责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下称《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不过,相对于保险公司的频频遭罚,银行因为销售误导遭保监局公开处罚并不多见。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负责在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在银保新规出台后,各地保监局也加大了对银保销售秩序的检查力度,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遭到处罚。

  国寿等多家险企遭罚

  冀保监罚〔2011〕2号文件显示,泰康人寿邯郸中心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0 年8月期间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邮储银行邯郸市黄沙大街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河北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广东省内也有险企违规操作。粤保监罚〔2011〕15号文件显示,中国人民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存在向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账外支付业绩激励费用的行为。广东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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