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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 金融“3.15”说说理财陷阱那些事

来源:投资与理财
2011年03月15日06:33

  银行315——踏入银行 谁弄丢了我的钱?

  文/《投资与理财》记者 王超凡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看似简单的投资,却让富翁倾家荡产,银行被指“先骗后抢”,这是怎样的投资“陷阱”?

  被称为“中国内地KODA第一案”的“香港银行受害者联盟牵头人”赖建平,状告荷兰银行侵权案,曾闹得沸沸扬扬。这次理财经历,使他在短短几个月内,就从富翁变成“负翁”。赖建平甚至称银行对他实施了“先骗后抢”,致使其从2007年7月到2008年10月,先后投入的2100万港元化为乌有,最终还倒欠银行200多万港元。

  赖建平表示,巨亏的原因是荷银香港设下的“理财陷阱”,且投资过程中存在欺诈乃至更严重的侵权行为。

  他是这样踩进“陷阱”的。

  2007年6月,资深公司律师赖建平认识了时任荷兰银行私人银行董事的张宁,后者介绍了一款有20%年收益的理财产品。出于信任,他在这份没仔细看过的100多页的英文文件上签了名。

  其实,张宁推荐的“打折股票”,实质上是高风险金融衍生品KODA,即累计期权合约,是被称作“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金融鸦片”。

  而在当时,该产品却被宣传成低风险、高回报、资金周转灵活的好东西。于是,赖建平在香港荷兰银行开户,存进420万港元购买“打折股票”,并在3个多月内一共购买了10多个KODA合约,合约金额大都在1000万到2000万港元之间。在此期间,他的账户里一直只有420万港元,银行从未向他要过保证金。

  2007年10月20日,赖建平又以7.54元的价格购买了复兴国际KODA合约,每个交易日吸纳3500股。然而这只股票表现欠佳。2008年1月9日,张宁突然给了赖建平一个计算保证金的公式,赖建平这时才知道原来还有这项规定。

  此时,银行的态度日益强硬,并表示如果不按期存入足够的保证金,他们会强行斩仓。无奈之下,赖建平开始四处借债,到了6月,举债投资的他早已不堪重负,他跟荷兰银行交涉,希望停止合约。

  可在9月8日那天,他接到荷兰银行的电话,让他把此前3个月的股票收回。而9月18日他收到的复兴国际的股票,已经由7.45港元跌到2.36港元了。银行晚交货了3个月,令他凭空损失了几百万港币。最终,他的2100万保证金亏得无影无踪不说,还倒欠银行200多万港币。

  事后,赖建平多次对媒体表示,这次投资,市场风险和产品本身的风险远远不是主要原因,更多的是银行的道德风险。他也是深陷其中后,才了解到这是一种高风险投资产品。KODA产品的风险在于投资人要在一年时间里,每天按照规定的打折价格,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即便股票跌得不行也得买,这就是“收益有限,风险无限”。这无疑是在和银行进行一场力量悬殊的赌博。

  赖建平的案件并非个案,很多成功人士对自己的投资理财水平明显高估,在不了解外资银行的运营规范以及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实质内容的情况下,出于“面子”心理盲目购买,导致了自己财富的大幅损失。

  另一方面,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高,再加上银行销售误导,导致众多投资者上当。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要学会识破“陷阱”。

  陷阱一:宣传误导之诱

  一款银行理财产品,被宣传成高达10%、20%甚至30%的预期收益率,这时候你就要小心了。

  许多投资者反映,他们前往银行办业务时,糊里糊涂地被销售人员鼓动,购买了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可是,到期后才发现,收益根本达不到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所说的水平。

  这是银行销售产品的一种通病,被称作“风险的选择性忽略”。不仅销售人员闭口不谈或者少谈产品风险,理财产品的宣传资料中,风险提示也不醒目。

  忽视风险提示,已经是投资大忌,过度宣传,才更“要人命”。而在后期的理财过程中,银行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也总是对投资者“报喜不报忧”。

  回顾赖建平与荷兰银行的纠纷可以发现,最初,银行宣传该产品具有低风险、高回报、资金周转灵活等特点。在不知KODA是“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金融鸦片”的情况下,赖建平就签了合同。整个事情中,银行不仅没有事先披露风险,甚至还隐瞒了保证金计算公式,更改了游戏规则。

  陷阱二:专业术语之谜

  银行理财产品繁琐复杂的收益计算方式,各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绝对是“绕不死人誓不休”的架势。与此相伴,银行不会面面俱到地介绍产品性质、投资方向、净值如何计算、有没有赎回权等,让你腹背受敌。

  比如,潜在收益率一栏给出一连串复杂的公式,一个名为“参与率”的概念与最初、最终标的价格相联系。投资者要了解潜在收益率究竟几何,必须先弄明白银行所谓的“参与率”和这堆繁复的数学符号背后的涵义。一般投资者怎能搞得清楚产品说明书中那些专业术语的意思?

  “我买的产品都是熟悉的客户经理推荐,只要银行按时给我分红就行。”李先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心声,但看不懂而只能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这就为踏入“陷阱”埋下隐患。

  陷阱三:风险评估之错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销售产品前,对投资者要进行风险评估,但现在很多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李女士2007年曾购买过一款高风险QDII产品,到期后,亏损高达50%。李女士对银行是否给她做过风险测试没什么印象了,她说:“客户经理在和我聊天的时候,问了我一些相关的问题,不过我不认为这就是正规的风险测试。”

  很多投资者就是因为事先不能准确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的风险级别是否匹配,在产品亏损时,产生了严重的预期心理落差。

  赖建平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定为专业投资者。

  陷阱四:信息披露之愤

  投资者购买基金,有年报、季报可看,投资什么证券,比例多少,也可在基金网站的公告中查到,但银行理财产品不是这样。

  一般来说,投资期限在两年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运行一年后,投资者才可在该银行网站上看到其期末资产组合情况,而且只包括投资品种类目、市值及持仓比例三项。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银行是如何投资的,资金是如何具体运作的,无法判断其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更无从知道银行是否对投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曾有机构进行调查后发现,在产品运行期间,对于产品净值、增长率等信息,能够做到及时发布的,22家银行中只有一半。产品终止信息、到期收益率等,22家银行中有13家可以做到及时更新。

  甚至,有些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压根儿就没有任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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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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