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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也不能免赔 保险消费多项问题需改进

来源:搜狐理财
2011年03月11日14:47

  保险投诉中合同纠纷最多 需关注前期退保费用过高问题

  主持人:“无责免赔”让消费者这么关注,其实也从中能感觉到确实对于保险的方方面面,比如投保、理赔,有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消协也接到不少的投诉,除了“无责免赔”条款之外,还有哪些是消费者抱怨声比较多的,或者大家觉得不方便的?

  陈剑:实际上从消协受理的金融和保险这方面的投诉来看,占前三位的,第一位是营销合同,因为金融和保险都是在提供服务,它的合同约定更为重要,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比例,30%多都是营销合同方面的投诉,也印证了关于车损险这方面有相应纠纷的问题。其次,第二位的是服务质量方面,大概占20%的比例。第三,是价格方面的投诉。

  从保险领域的基本情况来看,第一,是有些合同条款制定的公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刚才我们看到的是车损险方面的规定,在寿险方面,其他的险种方面也有相应情况的发生,各地的消费者组织也很关注,也不断的进行研究。第二,承诺不兑现,本身在合同条款里面已经承诺的事实,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给付,真到赔偿的时候要么减半给付,要么寻找其他的理由不进行给付。第三,相应的义务不履行,比如,说好了要按时的由保险公司进行划帐,结果一些保险代理人可能跳槽了,最后变成了孤儿保单,没有人给人家划帐,造成的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还有不尽相应的告知义务,使得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遵从相应的规定,比如说本人签字,造成保险合同的瑕疵。这方面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包括一些免责条款应该事先明确的说明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第四,有关退保费的过高的问题,这当然和整体中国保险制度设计有一定的关系,比如把一些保费、经营管理费、佣金、体检费等等大部分在前期都计算进去了,而不是基于合同的长期性,逐年分摊来做。如果退保的时候就会发现大部分钱都要不回来了,这种计算方式也不太妥当,是不是有更合理的计算方式,虽然你拉来一单保险合同,不等于你所有的义务都完成了,后面还有相应的服务,相应服务没有提供的情况下把所有的佣金都拿走了,还有管理费,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研究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平等。第五,有关承保的时间问题,比如车险方面,我投保在上午十点,保险合同说起算时间为次日零时,这个期间我可能发生事故了,这段时间谁来承担?车险不像其他的险种有保险公司相应的复杂的核保过程,我们认为应当即时生效,否则发生这样的纠纷算谁的责任,保费我交了,合同也签了,发生事故谁来承担。第六,推销的诱导,有一些银行会发生一些情况,把储蓄存单和保险合同挂钩,向存钱的储户来推销保险,储户在不明情况下,存单变成了保险单,还是有不少的储户投诉,我们也应该加大规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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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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