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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也不能免赔 保险消费多项问题需改进

来源:搜狐理财
2011年03月11日14:47

  无责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成本更低

  主持人:其实正常的比较顺畅的流程应该是我通过投保,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去追偿。现在是我们钱花了,还得自己去处理。

  苏号鹏:最简单是变成保险公司去求偿。

  庹国柱:处理问题的效率和成本,效率较高,成本较低,保险公司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不对。

  主持人:我看到一些报道,很多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做了这些事,会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保险公司相应会把成本转嫁到保费上,最后由消费者承担,我想知道一下是否真的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庹国柱:不应该存在这种情况,在有明确第三者责任人对车辆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无论是能够找到这个人的情况下,还是其他情况下,如找不到第三者责任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应当赔,保险公司赔的时候还多扣了一定比例的免赔率。而在明确找到第三者责任人的情况下,不负赔付责任,让你自己求偿,实际上是“代位求偿”没有得到贯彻。“代位求偿”是什么?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受到侵害是由第三者责任人造成的,第三者责任人按照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买了保险以后,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我的损失,他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我自己找第三者责任人,第二我找我的保险公司来赔,这两种情况都可以。通常如果买了保险的人都是希望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其后保险公司自然取得了被保险人所享有的求偿权,然后找第三者责任人追偿损失。这种情况下,“代位求偿”权是保险通行的原则,贯彻这个原则本来就是方便既贯彻了民法侵权责任的处理问题,又贯彻了怎么方便投保人,因此保险法有这样的规定,保险公司通过条款免责的方式把自己的这个责任给拿掉了,等于没有贯彻“代位求偿”的必要性了,实际上是不对的,我觉得即使保险公司完全贯彻“代位求偿”原则,它的实际成本不会增加很多,特别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这种追偿,是非常简单的。

  陈飞:这个成本由所有投保人分担的话基本消化于无形了。

  主持人:为什么这么多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同时降低成本,又能方便消费者,为什么反而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意这么干呢?

  庹国柱:保险公司目前咱们强调服务,实际上服务很不到位的,你尽量要延伸服务,有些保险公司提出如果车辆修理期间,我还可以给你提供代步服务,其实延伸到这个代位求偿替你保户办事儿这一项事情为什么就不干呢?这是非常方便你客户的事情。我们强调保险服务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在保险服务这一块做文章,怕麻烦,实际上你责任也免不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即使你不赔,我去向第三者要不回来,我反回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还得赔,你不赔我打官司,你还得赔偿我。

  主持人:打官司一般很多人不愿意去,很多东西一打官司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就上去了,保险公司是不是看准了消费者的心理?

  庹国柱:是这样,我们保险公司特别是服务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再就是我们现在目前国内另外一个话题了,法律的问题。在国外打官司非常简单,如果发生了保险问题,马上有律师找到你,我替你打这个公司,索赔费用给我1/3,马上把这个责任交给律师去办了。我一个朋友乘别人车,出现车祸脊背受伤了,治疗过程中间,因为她自己怀孕了,不能用药了,等你生了小孩之后再继续治病,继续治病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律师说我替你打这个公司,最后索赔了大概5000块,5000块按说不多,但是有人替她打。

  苏号鹏:保险公司不愿意主动去适用“代位求偿”的条款,一是从成本上肯定要增加,因为你让当事人自己去找,或者我去找,至少人员成本费用,各方面会增加,这是一个。第二,从程序上来说,中国的法律环境无论从你的打官司本身,找律师包括法院本身,他的判决结果难以预料,很多具体因素造成的。第三,从结果来说,最后演变成我作为投保的保险公司想行使“代位求偿”,如果对方也是保险公司那简单,如果问题是对方没有投保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即便打赢了官司,我这笔钱要不回来,这个损失就是保险公司的,这种情况不是不存在,在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地区相当的普遍。

  庹国柱:从道理上讲,索赔无果都包括在保险费里了。

  苏号鹏:已经考虑到这个风险了。

  陈剑:我们也注意到,以前的保险合同,是没有“无责免赔”条款的。车损险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只要发生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就要进行赔付的险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事故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而发生车辆损失的情况又分为很多种,只要不是免责事由,无论哪种情况保险公司都要赔,也就是说无论保险公司是不是进行事后的“代位求偿”,基于保险合同,它都要先赔给保户。赔完以后,它进行“代位追偿”,其实是在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就是说,进行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完成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后,去减少自己损失的过程,是对于公司自己有益的事,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投保人已交纳了保费,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因代位追偿这种有利于公司减少支出的事情再增加投保人的负担。

  陈飞:这是“代位求偿”权的目的之一,一定情况下减少投保人的保费,相当于保险公司的损失减少。像这种情况两种保险方式的竞合,处理方案上有些保险公司过分的舍弃了被保险投保人的利益。按道理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有选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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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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