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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叫停公积金三套房贷 套数界定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年12月03日15:51
  从昨日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房贷全面收紧,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发放。另外,首套商品房面积在90㎡以上,不能再享受两成的低首付,首付不得低于三成。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调整为:对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论面积大小仍按不低于30%执行。

  以首次购买一套价值50万元面积为95㎡的商品房为例,政策调整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最低首付10万元即可,政策调整后,最低首付必须15万元才行。

  停发第三套房贷

  另外,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购买第二套房,不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也由原来按基准利率执行调整为:对借款人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也就是利率从原来的4.05%提高到了4.455%。

  以购买价值60万元的第二套住房为例,购房人公积金贷款首付30万元,若贷款30万元(20年期),利率调整前月供1826元,利率调整后月供1891元,每月要多还65元。

  此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套数界定“认贷不认房”

  对首套房、二套房及多套房的界定办法,南昌规定房贷申请人的住房套数,将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所反映出的购房套数以及购房人个人书面诚信报告进行界定,“也就是认贷不认房”。

  例如,购房人在人民银行无购房贷款记录,且名下无房产,则按照购买首套房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人民银行有相关购房贷款记录,则按照记录中所反映出的购房套数,根据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相关人士称,若购房人此前全额付款购房,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便无购房贷款记录,他再次购房时依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的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记者 刘媛 实习生 陈玲玲)

  作者:刘媛 陈玲玲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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