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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年”:大银行的小保险 突围命运如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俞燕
2010年11月04日10:06

  今年堪称“银保年”。继年初交行率先完成对中保康联的收购以来,已有数桩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案例进入收官或推进阶段。

  日前工行宣布将斥资12亿元入主金盛人寿,中国平安的“平深恋”整合方案也于日前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将为“银保年”画上一个句号。

  虽然一

年来,银保“联姻”高潮迭起,但这些“银行系”保险公司未来的命运是布满鲜花还是荆棘,似乎还是个未知数。

  大银行的小保险

  酝酿数年的银行入股保险公司事宜,于去年开始有了实质性进展。今年初,交通银行完成对中保康联人寿的收购,更名为交银康联人寿后挂牌,率先揭下了“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盖头。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亦各有动作和打算。建设银行一厢盯着幸福人寿,一厢签下荷兰国际集团(ING)转手的太平洋安泰人寿50%的股权。中国银行的路径则相对曲折,通过一系列股权梳理,经由变身为其子公司的中银保险,参股恒安标准,并将拿下控股权。不差钱的工商银行,则以12亿元收购金盛人寿60%的股权,一举取代AXA安盛和中国五矿集团成为其控股股东。

  与工、中、建积极参股寿险公司相比,今年刚完成上市的农业银行,其保险梦似乎更倾向于与其业务相契合。农行董事长项俊波此前在《求是》撰文表示,农行可通过设立或参股“三农”保险公司等机构,拓宽农行系统服务“三农”的渠道。

  本身旗下已有保险公司光大永明的光大集团,则通过重组,收回光大永明的经营管理权,将其变身为中资保险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全面接手。

  第二梯队的北京银行,“轻舟已过万重山”,成为第二家完成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今年7月完成对首创安泰人寿的收购,并将其更名为中荷人寿。此外,招商银行拟收购招商信诺事宜,也正在进行之中,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蔚然成风。

  虽然诸银行选择的参股目标和路径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选择小型合资寿险公司。“大银行”缘何青睐“小保险”?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2009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应保证其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符合监管标准。该规定为银行收购保险公司无形中设了一道资金门槛,如果收购大型保险公司费资巨大,将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一定的压力。

  此外,相比大型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之复杂、资产评估程序之繁琐,基本上是以两家股东组建而成的合资寿险公司,股权结构要简单得多,其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少,银行参股进来相对比较容易。

  从被收购的保险公司来说,网点少、客户资源有限,多数处于微利或亏损的状态,对于实力强大的银行股东,亦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需求。

  “银”股东的力量

  银行新股东加盟后,业绩多年毫无起色的交银康联,保费规模增长迅猛。今年前8个月的业绩几乎全部由银行渠道拉动,银保渠道保费占比高达90.8%。交行在上海的108个网点,销售交银康联的4款分红险新品种。光大集团控股后的光大永明人寿,7月份的保费同比增速高达428%,在所有寿险公司中增幅排名第五位。

  银保股权互渗,也使得在同一品牌下,通过现成的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的整合,为客户提供“一体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平台。湘财证券分析师叶青报告认为,银保的深度整合有助于降低总成本,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得到最大的发挥。双方整合程度越深,银行保险模式越容易将成本内部化并开发相适应的产品,分享客户数据库,从而降低费用率。

  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带来的不仅是渠道和客户资源,还有来自银行的管理团队。据了解,目前中银保险管理层仅剩一名来自保险业。交银康联和中荷人寿的高管队伍,基本上属于银、保各占半边天。

  不过,一位保险公司高层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银行和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无论是金融理念、经营策略、风控要求和企业文化各有不同,双方需要磨合和适应,相互融合非一蹴而就。

  1+1≠2?

  虽然银行股东入主后,“银行系”保险公司的保费呈现大幅增长,但是这种“马力”是否有持续性和后劲?

  对于这几家“银行系”保险公司来说,当前的业务增长主要还是来自银保渠道。虽然可以分享股东网点和渠道,但目前大多数银行并未采取排他性安排。工行董事长姜建清日前就表示,入股金盛保险后,工行和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还会继续。

  百年人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庆涛认为,只要不排他,其他保险公司就有竞争生存的余地。“银行会不会为了自己的保险公司在本行吃独食,而放弃与更多在本行有银行存储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合作?一旦如此,这些大客户的撤离对银行影响更大。”

  即使已改姓“银”的保险公司,并不能因为股东关系,就豁免银保渠道手续费。“一码归一码,和股东单位之间的手续费一分也少不了,也都有相应的考核指标。”一位保险公司银保部门人士表示。

  叶青报告认为,中国银保深度合作,可以提升银保渠道利润率,但在目前“一对多”的银保业务代理模式下,在银保渠道推广较为复杂的保障型产品,显然不为银行所愿。即使银保深度“一对一”合作,推广保障类的保险产品也需要得到公众对银行保险文化差异的认可, 在全球没有成功先例的背景下,在银保渠道销售保障性长期险种有较大难度。

  对寿险公司来说,股东资源和渠道,仅是站稳脚跟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安庆涛指出:“对客户来说,首先是产品吸引力,其次是银行认可度,专业负责的保险公司和经验团队才能得到银行更多的认同与支持。”

  银保股权联姻,也给现行的金融监管格局带来新的挑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据了解,目前保监会正在起草《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未来银保如何基于股权层面实现深层次合作,如何进行资源和渠道整合,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实现创新,需要银、保进行深入探索,路漫漫其修远。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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