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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高管首谈"南通假保单事件":已垫付一千多万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郭奇邦
2010年08月13日17:32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披露以来已有近两个月,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以下简称“泛华集团”)一直保持低调。8月11日,搜狐理财独家专访了泛华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葛蓬,对此事的种种疑惑,葛蓬一一做出了说明。

  他表示,据江苏保监局、南通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南通假保单事件”集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制作和销售假保单为一体,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他认为泛华集团不仅首先揭发了犯罪,而且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一起逐步查清犯罪事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相信政府的结论和法院的判决会打消掉公众的疑虑。

  葛蓬对搜狐理财透露,虽然泛华集团也是受害者,但是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了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由泛华的十二位高管自愿成为众多受害者的代位追偿人,并私人筹借资金,先行垫付了一千多万给其它受害者。

  骗局由泛华最先揭露 承认存在管理失察和疏忽

  葛蓬表示, “南通假保单事件”是由最先泛华集团揭露的:2010年6月11日,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泛华联创”)接到南通市黄先生的电话,其称已通过“泛华南通分公司”购买了泛华与某信托公司合作的信托理财产品,为此核实“泛华南通分公司”是否泛华集团旗下公司。相关人员接到电话后,马上予以否定,泛华集团意识到可能是假保单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6月12日下午,相关人员看到了所谓的“信托理财产品”,当即断定为假保单。6月13日上午,泛华集团到江苏保监局汇报,当天下午到南京鼓楼区华侨路派出所报案。当天又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出现假保单的“泛华联创郑重声明”,6月14日又在《扬子晚报》上刊登上述声明。声明刊登当日,假保单的骗局被揭开,受害者看到后就从下午开始围堵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杨建冬。由此揭露了犯罪,逼迫嫌疑人杨建冬不得不在6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7月23日,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杨建冬。

  葛蓬表示,正是因为这个《郑重声明》才使得案件被揭露,有效的制止了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了更多的不明真相群众受骗上当;泛华集团的声明绝不是事后发的。同时,他认为,尽管江苏泛华联创未任命杨建冬为负责人,也从未与杨某签订雇佣合同、代理协议,从没有给杨某发工资、没有支付过管理费用,但是江苏泛华联创在这起案件中有管理失察和疏忽,是有责任的。杨建冬在南通的活动,江苏泛华联创是知情的,由于管理上的疏忽和失察,客观上使杨建冬的诈骗行为钻了管理上的漏洞。

  用高管的私人资金来垫付源于责任感

  至于案件的性质,葛蓬首先表明,是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才发现此事揭开了一个长达八年的骗局:

  根据正义网江苏频道的相关新闻显示,1978年出生的杨建冬,自1998年开始就在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多家公司从事保险销售,头顶多家大型寿险公司销售精英的桂冠,在2003年开始就以销售太平洋人寿南通分公司短期意外险为名,先后从季某那里骗得保费人民币1500余万元,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4月,季某不再购买短期意外险,同杨某结算保费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了偿还该款,杨某萌发用假保险合同骗钱还债的想法,私刻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公章,伪造了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保险合同,虚构了“员工持股一年定投”、“泛华理财金帐户”AB两款等保险理财产品,杨某用虚构的“泛华理财金帐户(A)”保险理财产品骗得受害人盛某人民币300万元、钱某人民币80万元、严某人民币200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骗取季某的短期意外险保费,受骗的还有一百多位不明真相的群众。

  葛蓬称,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查明,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杨建冬捏造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虚构的“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职场是自行租赁的;公章是私刻的;假保单更是非法制作并用私人电脑打印的;作案工具全部为其个人所有,诈骗资金也全部进入到杨建冬的个人银行账户。而且,诈骗后的赃款去向也已经查明。

  葛蓬认为,江苏泛华联创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有管理失察之责,管理上存在的麻痹和疏忽致使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杨建冬的诈骗行为。同时,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公平而言,作为江苏泛华联创的投资股东,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泛华集团也是杨建冬一案的的受害者,公司商誉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正如南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指出的,“本案件是个人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只有通过追赃来实现。而泛华基于社会责任愿意来垫付,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

  葛蓬表示,泛华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泛华的高管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管理团队。为了积极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大调解之中,并进行有效的民事追偿,泛华出于一个负责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为避免股东的不理解,最终决定由12位公司高管筹借1450万元,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假保单诈骗事实清楚的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代位求偿。虽然同为受害者,但公司比分散的个人追偿能力更大一些。

  他表示,杨建冬诈骗所得的资金一部分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还有一部分的去向非常明晰,公安机关现在也在进行追赃。具体追偿数额,需要公安机关在追赃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

  加强对基层团队的管理 进行风险排查

  据葛蓬介绍,“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发生后,泛华集团加强了对基层团队管理,对团队成员的甄别筛选及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则成为其最大的改进。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管理层决定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进行风险排查,杜绝销售误导。7月份,泛华集团先后召开数次各层级会议,要求全国各地机构开展风险防范的自查自纠,重点是全面的财务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风险自查,杜绝销售误导,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机构向各地保监局主动汇报最新进展。8月6-8日,在泛华集团的半年工作会议上又确定了进行全面风险排查的工作方针,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

  葛蓬还透露,泛华集团正在调整寿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推行总分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拟成立一家全国性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替代目前寿险营业集团的管理职能,管理现有的全国13个省级寿险机构,拟任命金锋为董事长兼CEO,薛凯、刘全杰为副总裁。在新公司成立之前,由金锋、薛凯、刘全杰三人接管现有寿险营业集团的所有管理工作。

  背景回顾(来自网络):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杨建冬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以销售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南通分公司短期意外险为名,先后从季某那里骗得保费人民币1500余万元,将钱用于个人挥霍。2010年4月,季某不再购买短期意外险,同杨某结算保费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为了偿还该款,杨某萌发用假保险合同骗钱还债的想法,私刻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公章,伪造了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保险合同,虚构了“员工持股一年定投”、 “泛华理财金帐户(A)”、 “泛华理财金帐户(B)”等保险理财产品,杨某用虚构的“泛华理财金帐户(A)”保险理财产品骗得受害人盛某人民币300万元、钱某人民币80万元、严某人民币200万元(据统计受害者被诈骗近1700万)。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骗取的季某短期意外险保费。

  泛华集团:是亚洲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保险服务企业,是中国大陆最先引入“后 援平台+个人创业”模式来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集团公司。泛华目前拥有国内金融服务中介行业最大的销售及服务网络,截至2009年12月31日,集团旗下的泛华财险、泛华寿险、泛华公估、大童等四大营业集团拥有47家保险代理公司、4家保险经纪公司以及4家保险公估公司。

   访谈实录(根据录音整理)

  问:南通假保单案件发生后,有很多人不知道泛华的声明是事前发的,还是事后发的?发声明是为了撇清关系吗?

  答:声明是抓捕杨建冬之前发的,是为了制止犯罪。南通事件的爆发是一位姓黄的南通市民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说买了泛华的一个理财型的高回报的产品,我们第一时间就感觉这里面有问题,然后组织员工到当地,拿到相关产品的资料后,我们立刻告诉他这是假的。接电话的时间是6月11日,集团总部派人赶到当地是6月12日下午。6月13日上午,我们的员工见到当事人拿到获得确凿证据后,又立即到江苏保监局汇报情况,征求对假保单的处理办法。然后,听从保监局的建议,于当天下午到南京鼓楼区华侨路派出所报案。6月14日,就在当地媒体《扬子晚报》刊发了《郑重声明》。我们发声明的目的不是为了撇清关系,而恰恰是为了制止犯罪,让群众不要再上当了。登报之后,由于买假保单的人很多,这些人就围着杨建冬要退钱,并扬言要打他,差点酿成群体性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是由泛华揭露了犯罪活动,是由《郑重声明》揭发了犯罪分子。

  问:杨建冬是不是你们南通分公司的负责人?

  答:尽管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未任命杨建冬为负责人,尽管泛华也从未与他签订雇佣合同、代理协议,从来没有给他发工资、没有支付过的管理费用,但是江苏泛华联创在这起案件中有管理失察和疏忽,是有责任的。

  在今年1月份,我们就向当地保监局递交了筹建“江苏泛华联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申请,筹建期负责人是孙欣芳,跟当地保险业界都有接触;杨建冬在当地保险圈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几家保险公司里都做过寿险的销售,而且业绩不错。但是3月份孙欣芳离职了,在筹建过程中,杨建冬与泛华的工作人员有过接触的,了解到泛华要在当地设立分公司的事情。他在南通的活动,江苏泛华联创应是知情的,由于江苏泛华联创在管理上的疏忽和失察,客观上使杨建冬的诈骗行为钻了管理上的漏洞。我认为就是在这个阶段,这个人知道了这个信息,他就打着“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

  问:这个案件是什么性质?泛华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有计划、有目的的合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杨建冬捏造了“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的名义;虚构的“江苏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南通分公司”职场是自行租赁的;公章是私刻的;假保单更是非法制作并用私人电脑打印的;作案工具全部为其个人所有,诈骗资金也全部进入到杨建冬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些都是当地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正如南通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本案件是个人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只有通过追赃来实现。而泛华基于社会责任愿意来垫付,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认可。”

  江苏泛华联创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有管理失察之责,管理上存在的麻痹和疏忽致使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杨建冬的合同诈骗。但是,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公平而言,作为江苏泛华联创的投资股东,泛华保险服务集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泛华集团也是杨建冬案的受害者,公司商誉和品牌形象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问:为什么是由泛华的12位高管来出资解决?而不是公司出钱?

  答:泛华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泛华的高管是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的管理团队。为了积极维护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的大调解之中,并进行有效的民事追偿,泛华出于一个负责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为避免股东的不理解,最终决定由12位公司高管筹借1450万元,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假保单诈骗事实清楚的受害人实行先行垫付,代位求偿。虽然同为受害者,但公司比分散的个人追偿能力更大一些。

  问:一般这种资金很多时候都会被挥霍掉,你们预计追赃最终能拿回多少钱?

  答:杨建冬诈骗所得的资金一部分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还有一部分的去向非常明晰,公安机关现在也在进行追赃。具体追偿数额,需要公安机关在追赃工作结束后才能确定。

  问:南通这件事之后你们有没有新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答:在这件事上我们应该深刻检讨自身的工作是否有漏洞,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对我们公司的健康发展才是有利的。在这件事上对我们最主要的教训是,要加强对基层团队及其成员的判断、甄选和管理,这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南通杨建冬假保单事件”发生后,我们对基层团队管理加强了,对团队成员的甄别筛选及职业道德风险防范则成为重要的工作。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我们决定重点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进行风险排查,杜绝销售误导。7月份先后召开数次各层级会议,要求全国各地机构开展风险防范的自查自纠,重点是全面的财务业务和管理方面的风险自查,杜绝销售误导,清理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地机构向各地保监局主动汇报最新进展。8月6-8日,在泛华集团的半年工作会议上又确定了进行全面风险排查的工作方针,我们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作为投资股东,泛华集团还总结教训,把南通假保单事件的前因后果、处理过程,特别是风险漏洞和教训总结成典型教材,供大童集团、财险营业集团、经纪公司、泛华金融、泛华公估等全体泛华干部员工学习、借鉴,以起到教育员工、警示风险、加强管理的目的和作用。

  目前,我们正在调整寿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推行总分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拟成立一家全国性的“泛华联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替代目前寿险营业集团的管理职能,管理现有的全国13个省级寿险机构,拟任命金锋为董事长兼CEO,薛凯、刘全杰为副总裁。在新公司成立之前,由金锋、薛凯、刘全杰三人接管现有寿险营业集团的所有管理工作。(文/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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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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