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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代理旗号信用卡理财 非法套现440余万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07月19日10:16

  打着“银行中介代理”旗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通过POS机刷卡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牟利。近日,宝安警方成功捣毁一犯罪窝点,缴获部分交易单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已达440余万元。

  居民楼里刷卡套现生意兴隆

  这是一幢位于宝安区宝城25区的普通居民楼,每天进进出出的除了固定的居民外,总有一些生面孔走进2楼的5号房间。生面孔只有在熟面孔的带领下,才能跨进房间。生面孔一进到5号房间,马上就有接待人员迎上来,此时的生面孔就成了“顾客”。

  这个面积仅有30余平方米的民宅内,一张简易的茶几成了接待台。而左右两间小房间内共摆着3台POS机,堆放着数十张各式信用卡,“顾客”们进进出出,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孙某龙和他的同伙们每天忙活着,干着他们称之为“信用卡理财”的生意,而实际就是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

  这些“顾客”进屋后将一组数字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将信用卡和纸条递给接待人员。接待人员拿着这两样东西走到一侧的小房间,交给孙某龙。

  东西到手后,孙某龙马上开工,他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拿着“顾客”的信用卡按纸条上的数字在POS机上刷卡。POS机打印出购物小票后,接待人员回到接待室,将信用卡和购物小票还给顾客。

  虽然顾客并没购买任何东西,但他们还是要在购物小票上签名。回收购物小票后,陈某锋随即将纸上的数字兑现成人民币,交给顾客,当然前提是顾客得交一笔手续费。因为顾客刷卡不是为了购物,而是为了套现。

  POS机一天 刷卡数十万元

  7月14日下午,接到市民举报后,宝民派出所民警在宝城25区一民宅内,依法查获这一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人,同时查获在该处套现的“客户”7人。

  查缴现场时,警察发现,在狭小的房间内,有3台POS机、数十张银行信用卡、100余张银行交易记录等单据,还有手提电脑、验钞机等“配套设施”。房间的抽屉里装的都是刷卡后打印出来的签购单、账册等。警察粗略一算,仅部分交易单据上的金额,就达440余万元。

  据此时仍在“办理业务”的“顾客”们介绍,他们大多是急需资金周转的地产中介人员或小本生意经营者,或在朋友介绍或在街头收到广告后“慕名而来”,目的就是想通过套现的方式,节省一些银行利息的费用。在房间内,民警也找到了数百张尚未派发、贴有孙某龙等人联系方式的标有“信用卡套现”字样的卡片。

  审查中,犯罪嫌疑人孙某龙对伙同孙某、陈某锋自今年5月从事非法经营POS机套现业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疑犯孙某在逃。据悉,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缴获的POS机中,有的一天刷卡金额就高达数十万。而非法套现的工作“团队”从中将收取“顾客”1%至2%不等的手续费。除去交给银行的必要费用,以套现100万元为例,非法收入高达万余元。截至记者发稿前,办案民警仍在佛山某银行调取非法套现POS刷卡交易记录。

  信用卡套现冲击金融秩序

  据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在深圳使用POS机非法套现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非法套现者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藏匿于商务楼内,或是以手机店、电脑店为幌子,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较强。

  信用卡套现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由于套现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同时,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相关链接

  信用卡非法套现 触犯《刑法》条款

  “信用卡套现”虽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罪名,但其行为可能触犯多个《刑法》条款,将受到法律处罚。

  首先,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5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只要其经营数额或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其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对违法出租、转让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其次,持卡人若故意使用伪造的、以虚假身份骗领的或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期限不还的,将触犯《刑法》第196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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