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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尚未审批泰康股权转让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0年05月21日10: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5月20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实施。

  《办法》就股东资格、投资入股、股权变更及材料申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而去年9月,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草案)》曾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

  据悉,此次《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股东条件,加大对主要股东的监管力度;二是规范出资和持股行为,强化股东责任;三是规范股权流动,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完善申报程序,细化申报材料。在具体条款

  《办法》适度放宽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首次就保险市场同业竞争、保险公司上市融资、股东信息披露、委托持股、股权拍卖和质押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针对业界关注的“泰康人寿大股东安盛将其持有的15.6%的泰康股权出售给高盛等三家机构,其中高盛将买入泰康12%的股份”事宜,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尚未收到有关报批材料。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泰康人寿现在报批的话,将按照新《办法》审批。

  《办法》规定,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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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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