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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保费玄机暗藏 同一家公司同一份车险差千元

来源:投资与理财 作者:孙晓宇
2010年04月07日06:00

  叶先生最近买了辆新车,经销商建议他在4S店投保。经估算,这辆8万元的新车若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总保费在4800元左右。

  叶先生自己登录了太平洋公司网站,预算的保费是4200元左右。他随后咨询了这家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业 务,接线小姐给出的保费报价约3400元。



  同一辆车用了3种投保方式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竟出现3种价格,差价达到1400元,蹊跷何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车险人员说,大多数买车的车主都会遇到与叶先生一样的经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在汽车销售公司设立保险代办点,有的干脆由汽车销售公司代办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很大程度上也依赖汽车销售公司向车主的推介力度。有一些4S店就乘机承揽业务,要求成为保险公司维修业务的指定厂家。

  对于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保险公司借助汽车经销商(主要是4S店)等保险中介获取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而汽车经销商一旦成为保险公司维修业务的指定厂家,就意味着在零部件提供、维修工时费等方面获取延伸利润,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返还的佣金。

  按照保监会规定,车辆商业险中介费除人保、平安、太平洋最高为10%以外,其他公司不能超过12%。实际上,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有的保险公司私下将代理费率提高到了20%,有的甚至达到25%。

  为了拿到中介费用,经销商或车险代理机构会从代理成本中拿出一部分来返还给购车人,从而出现同一险种、多种报价的乱象。

  保险公司返点20%甚至更多,难道不怕亏本吗?

  业内人士指出,只要保险公司尽可能的争夺市场份额,占有客户资源,那么所谓的“亏损”只是表面现象。一家财险公司的定损员向记者透露,财险公司为了让亏损降到最低点,采取了“报行不一”的方式来抢占客源,也就是保险机构将已向监管部门报备的保险条款或费率擅自更改。

  保监会规定,强制险和公众利益险种都可以在使用后10天内备案,加大保险责任、降低条款费率的新产品则要重新备案。保险机构利用这一点,擅自变更条款、费率,尤其是备案类产品。例如,大吨位营运货车与大吨位非营运货车的费率就相差很多,保费最多能相差近1万元。为低价吸引客户,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录单时,可以将“营运车辆”改为“非营运车辆”,虽然是一字之差,保费就相差大了,保险公司就可以赚个差价。

  那么,对于广大车主而言,加强监管后,哪种投保渠道最合适?

  据了解,目前在很多实行自律的城市,不少以前在4S店、代理机构办理续保的车主,已改成通过电销渠道购买车险。一位保险销售人员帮投保人算了一笔账:一单5000元的车辆商业险在传统渠道投保,受自律“7折令”限制,其价格最低可以降到3500元;而同样的情况,拥有电话直销车险牌照的保险公司,其报价可以在最低7折限制下,再降15%,也就是2975元,比传统渠道便宜了525元。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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