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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集团总裁吴焰2010年全国政协提案(全文)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3月03日09:44

  提案六: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吴 焰

  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下,保险业以服务“三农”改革发展为宗旨,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显著提升,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实现了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粮食安全战略的落实,三年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进行保费补贴。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强农惠农功能作用,我提议:

  一是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和补贴比例。中央一号文件将稳粮保供给作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思路,要求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二是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农业大县具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同时经济欠发达,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困难,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有的基层政府为减轻自身财政配套负担,限定农险业务品种和承保面,形成当地农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矛盾,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是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特色农业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等特点,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和保障各地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财政应考虑对地方特色农业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农业企业、农户的缴费负担。目前,可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四是加大对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降低基层财政和林农的保费承担比例,提高林农参加森林保险和基层财政开办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地区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的辽宁、浙江、云南、河北、湖北、安徽、重庆等省(市);针对公益林的特殊属性,在补贴政策上应区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对公益林实行财政100%补贴保费。

  五是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为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在拨付流程上,由于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财政保费补贴与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试点模式,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同于财政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结算与拨付,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至市县财政,以减少划拨链条,缩短划拨周期,提高资金安全。在拨付时点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划拨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补贴资金应提前下拨,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赔款垫付和应收催收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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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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